为适应司法改革和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保证审判、执行各项辅助性工作良好运行,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录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委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体能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与人数
(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
(二)招录聘用制文秘类2名、档案类1名、财会类2名;
(三)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警6名,女警4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户籍所在地在虞城县、睢阳区、梁园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曾有1年以上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的人员,户籍放宽至全市各县市区范围内。
四、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
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级以上等级的,现在法院担任过司法辅助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可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优先;
3.年满二十周岁(199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现在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1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文秘类2名、档案类1名、财会类2名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文秘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限于中文专业、新闻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有写作、新闻宣传工作经历的优先。
3.档案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限于档案学专业、信息管理学专业;
4.财会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限于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优先;
5.年满二十周岁(199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警6名、女警4名。主要负责值庭、维护审判秩序,押解、看管被告人,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协助执行案件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报名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部队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学生,曾从事武术,运动员职业的人员优先。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反应敏捷。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达1.0以上,符合有关体检要求。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3. 口吃、重听、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指标不正常;面部有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颈部以上及躯体有明显疤痕;鸡胸、严重静脉曲张、明显罗圈腿、严重平足(平脚板)以及纹身、少白头、驼背等;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3、受党、政、军纪处分,处分期未满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 9 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商丘市未来国际17楼(商丘市神火大道与
珠江路交叉口南50米路东)
3.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虞城县人民法院网(网址:
http://hnycfy.hn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报名时直接提交。报名费50元。
4. 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5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原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原件;
(6)复退军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者本人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经资格审查并通过后方许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由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组织。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三)司法辅助类人员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和记录能力。主要测试单位时间内打字字数及准确率,依照国家考试标准测试。满分100分。
(四)司法警察类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1、10米×4往返跑≤12秒;
2、1000米跑≤4分10秒;
3、立定跳远≥2.2米;
4、引体向上≥10个。
测试项目满分100分。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司法辅助人员类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20%+面试成绩×40%
(二)文秘类、档案类、财会类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三)司法警察类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将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录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情况。因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管理。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统一派遣,实行人才(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500元/月(不包含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六、待遇
(一)工资标准2000元/月,不包含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聘用期间,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按照连续在本院工作的年限,浮动工资;
(二)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配发制服;
(三)聘用期内因公致残或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评残和抚恤;
(四)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
(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370-6071548;0370-312823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联系人:张冬玲 李景利 许慧
监督电话:0370-4128011
联系人:王胜运
虞城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虞城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虞城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文秘、档案、财会类人员报名表
附件3:虞城县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