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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多次盗窃电动车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09:04:27


    付某是虞城县城郊乡农民,现年35岁,本是事业小有所成的年龄,却走上人生邪路,犯罪入狱,2012年11月1日,被虞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至8月份,付某分别在商丘市张阁镇、虞城县森林公园门口、虞城县城关镇大同路东段、虞城县木兰文化广场等地,趁车主购物、游玩之机,盗窃新日、雅迪、爱玛、小刀牌电动车各一辆,并在商丘市张阁镇,盗窃百事利牌电动三轮车一辆和电瓶一块,经鉴定,上述物品总价值55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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