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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四年 好聚好散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2-11-08 06:06:42


    结婚十年的高某(女)与李某(男),因异地打工从而互相猜疑,激烈争吵后分居四年。对婚姻绝望的高某遂诉至法院。11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积极努力,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感情不和分居四年的离婚案。

    2002年8月6日,高某与李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6月,生育一女;2008年1月,生育一子。后因双方异地打工,互相怀疑对方对婚姻不忠。高某与李某发生激烈争吵后,两人开始分居。在分居四年后,忍无可忍的高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前因后果后,决定召集双方到庭,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因双方均态度坚决要求离婚,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上。承办法官不厌其烦的向双方释明了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同时向高某及李某指出,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子女抚养权。最终经过承办法官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努力,最终,心平气和的高某与李某,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高某与李某自愿离婚;婚生子和婚生女均由李某抚养,高某用婚前陪嫁家具折抵两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李某配合高某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探视子女。至此,这起感情不和分居四年的劳燕夫妻离婚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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