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有了老婆孩子,本该踏踏实实地挣钱养家糊口。可被告庞某却屡次偷窃,后来还参与抢劫,被捕入狱后落了个妻离子散的悲惨结局,庞某对此后悔不已。10月22日,经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法官调解,原告赵某(女)和被告庞某(男)达成了自愿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
原告赵某和被告庞某于1998年11月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生一女儿。婚后,被告庞某好逸恶劳,一心想着走捷径挣钱。屡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后来竟与人合伙抢劫,归案后被依法判刑11年。妻子赵某经不起这11年的漫长等待,于2012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与被告庞某解除同居关系,自己扶养女儿并自行承担扶养费。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了审理。承办法官领着赵某去监狱里找到庞某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赵某和被告庞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女儿由原告扶养并自行承担扶养费;原、被告其他无纠葛。
协议签定后,被告庞某对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导致妻离子散,后悔不已,并多次流下悔恨的泪,决心好好改造,早日出狱,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