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燕尔的夫妻,本该和和美美的过日子,可妻子却在新婚第三天“回门”之后一去不复返。从此夫妻双方不仅恩断义绝,而且围绕彩礼问题纷争不断。10月15日,这笔剪不断、理还乱的“彩礼争夺战”在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法官的调解下,最终案结事了,曾经的夫妻一笑泯恩怨。
2010年1月16日,卢某(男)与同乡的张某(女)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不料婚后张某“回门”之后,便一去不回,住到娘家再也不愿回来。两人分居一年后,2012年,卢某将张某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彩礼共计40000元。
被告张某辨称,卢某婚前承诺的建楼、买车均未兑现,婚后我手里的钱也被他拿去还了债,是卢某家不守信用在先,自己无过错,并表示坚决不退还彩礼。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调解,适时提醒张某,只有彻底了结现在的婚姻纠葛,才能真正开始崭新的生活。张某一家人看法官多次到访,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深受感动,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卢某与张某再度相聚法庭,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商谈。时隔一年多,双方都少了一份怨气,多了一份和气,曾经的夫妻一笑泯恩仇,并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给原告25000元,当场兑现,案结、人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