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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四项措施探索诉前调解新路子

  发布时间:2012-10-20 19:12: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把握司法规律,坚持能动司法”的要求,虞城县人民法院坚持将“为民、便民、利民”贯穿到工作之中,坚持能动司法。通过深入社区居民,开展诉前调解,不断探索诉前调解新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找准定位、进入角色。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曹秋丽经常告诫干警:法官不是“官”,不能有丝毫的官架子。通过“一村一警”、“下乡送法”、“回访调查”等形式,该院干警主动深入辖区群众,和农民群众“交朋友、唠家常”,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二、多方参与、有效调解。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特点,该院充分发挥社会法官、人民调解员、乡村干部的调解优势,同时及时联系纠纷当事人亲戚朋友、单位同事等关系较为密切的主体与法官共同参与调解。通过“情、理、法”的调解工作,更容易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三、联络村干、心中有数。充分发挥村干部在乡村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人脉网络,在发生民事纠纷后,积极联合、主动协调村干部进行调解,同时,村干部一旦发现纠纷矛盾苗头,及时联系辖区法官,让法官做到“心中有数”。

      四、定期回访、巩固成果。调解结束后,法官定期回访当事人,同时与村干部座谈,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情绪。通过法官实实在在的回访,用真情感动当事人,真正实现回访一人,教育一片,回访一处,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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