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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起纠纷互不相让 法院巧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2-09-28 10:44:10


    朋友之间借钱,本是互相帮助,互惠互利的事情。由于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在一些问题上没有说清,造成在还款时产生纠纷,以致朋友翻脸,互不相让,闹上法庭。9月21日,虞城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172000元的还款协议,当场还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告甄某和被告郑某本是很要好的朋友。2011年11月22日,被告郑某向原告甄某借款50万元用于建设门面房,约定每月利息15000元,承诺2个月后还清,如不还清用建好的门面房作抵压,并向甄某开据50万元的借条一张。借条开出后,原告甄某以转账的方式只给了郑某40万元。二个月后,郑某并没有按约定还款50万元。后经多次催要,郑某在2012年4月17日还了36万给原告。之后,郑某再也不愿还款。

    无奈之下,甄某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郑某还本金14万元及利息9万元,共计23万元。法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并查封了被告郑某的两套价值30多万元的门面房。在审理中,被告郑某辨称:我向甄某打了50万元的借条不错,可他只借给我40万,我已归还36万元,还欠他4万元,加上利息,怎么算也不会是23万元。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朋友情谊的角度去办理该案,朋友之间情谊为重,不能因为几万元钱而伤了和气。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郑某同意本金加利息再还款17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法院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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