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谷熟镇周甲与周乙系父子关系。2012年8月,老人周甲因儿子周乙自结婚至今十九年来一直不孝,并扬言对老人及其妻子生不养死不葬。老人一气之下,便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一次性给付赡养费5万元。
该纠纷经法院立案庭导诉法官引导转由谷熟镇社会法庭处理。承办社会法官接手纠纷后,便开始做父子双方工作。儿子周乙认为父亲是退休医生且还在坐诊,而自己虽说是医生但还没父亲收入高,所以不能一次性给付父亲5万元,愿意每年给付父亲赡养费1000元。经给老人周甲做工作,他表示可以做出让步,减少一部分,要求儿子一次性给付4万元。由于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虽经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承办社会法官决定到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办理,争取当地基层组织及当事人亲戚邻居给予配合。2012年9月5日,社会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找来村干部,把当事人叫到村室,就地进行调解。
社会法官与村委会干部及当事人父子坐在一起,谈亲情话家常,消除父子二人之间的隔阂融化二人之间的坚冰;说纠纷,点到为止,分析情况,换位思考,使他们都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理解了对方的困难,经社会法官及村委会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父子二人握手言和,当场达成协议,周乙自愿每年支付父亲周甲2000元赡养费,并当场给付了2012年的赡养费。父子二人和气地走出了村室,一场赡养纠纷以和解的方式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