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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要与养女恩断义绝 “法官”倾力调解让其再续情缘

  发布时间:2012-09-28 06:32:16


    近日,虞城县李老家乡社会法庭经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工作,李某最终同意赡养刘某、郑某夫妇,并支付赡养、医费药等共计10000元。使刘某夫妇与李某的亲情关系得以延续。

    原告刘某、郑某均已年过七十。2011年,原告郑某患病偏瘫,在虞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近30000元,这对刘某来说已是天文数字,其两个亲生儿女都不是很宽裕。刘某夫妇的养女李某条件虽好但其不但没有支付一点医疗费,而且郑某住院期间也没看望一次,对此,刘某夫妇非常的痛心。郑某出院后,还需靠医药维持。直到今年5月份,刘某夫妇向李老家乡社会法庭诉苦,并要求与李某解除收养关系,并支付20000元的赡养医药费。

    李老家乡社会法庭受理后,承办该案的社会法官找到李某,向其告知刘某夫妇情况后,李某的眼睛情不自禁的流下了伤心的泪水。经调查了解原、被告的矛盾在与刘某夫妇住院期间需花费大量的医疗费急需用钱,李某那时刚好开始干生意,资金均被占用,也没能抽出时间去照顾。郑某出院后,李某与其丈夫孙某只去看望一次养母,因此,刘某夫妇极其的不满,并在多个场合散布消息,说李某不孝顺等,继而引起李某不满。承办法官对案情做了充分的了解后认为,原、被告因琐事而产生的矛盾,有和好的可能,于是承办人采用亲情调解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巧用亲情化,想方设法挽回双方的亲情。

    在组织调解时,承办法官让同村德高望重的刘某某及原告的几名家属前来旁听,在法官及在场的亲属真挚相劝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同意赡养刘某夫妇,并当场支付10000元赡养费,刘某夫妇对李老家乡社会法庭的调解该案的结果连声叫好,该案不仅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还让双方的情缘得以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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