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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邻之间闹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09-28 06:26:50


    近日,虞城县李老家乡社会法庭调处一起因借磅秤引发口角并大打出手的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经法庭调解,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许某医疗费700元,案解事了。

    该案经李老家乡社会法庭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的损失为1000元左右,但通过接触原、被告的情绪都非常的激动。在社会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时,原、被告险些再次起冲突,幸被制止。对此,承办法官感到本案标的虽小,但双方矛盾较大。

    经调查了解,原、被告的矛盾不是一两天的事,这次是因为被告在家卖麦,家中没有磅秤就去邻居杨某家去借,杨某以正在使用为由没有借,在被告离开时,原告恰好在杨某家门口,被告便怀疑是原告不让借,为此,原、被告由发生口角演变成厮打,导致原告受伤。经法医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微伤,被告因此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为了维护邻里之间和谐,承办法官利用和双方比较熟悉,并邀请村干部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耐心疏导,以化解原、被告之间内心的怨恨。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承办法官的劝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的医疗费1000元,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原告接过1000元后,当场立即返还被告500元,原告对被告还说:“都是邻居我也有错,说啥也不能让你拿这么多钱!”但被告说什么也不肯要,此事再次经承办法官调解最后被告给付700元,该案案解事了,并达到了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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