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80后小青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又分手,但在彩礼问题上发生了纠纷,男孩将女孩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9月7日,经虞城县人民法院女子法庭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孩返还男孩部分彩礼。
原告刘某(男)与被告王某(女)于201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并订婚,后刘某经媒人之手转给王某彩礼8000元整。两人经过一年多的接触,发现彼此性格不和,女方遂提出分手。刘某以女方首先提出分手为由,要求被告全额返还彩礼8000元。但在2012年3月,刘某用摩托车带着王某闲逛时,将王某从摩托车上摔下,王某因受伤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被告王某以此为由拒不返还彩礼。
虞城县法院女子法庭在审理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一次性付给刘某现金3800元整,双方再无其他纠葛。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