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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成效裴然

  发布时间:2009-06-12 10:16:36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虞城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不断拓宽指导渠道、探索指导途径,有效地促进了指导水平的提高。截止目前,该院先后举办辖区人民调解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3期69人次,组织调解员观摩庭审7次、庭审观摩座谈3次,解答咨询26人次,有效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是指导调解制度化。该院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规定民事庭和基层法庭负责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庭还根据辖区点多面广的特点,设立片区巡回法官负责制,定点定人,建立以法庭为中心,村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乡镇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调解服务网络。

    二是指导形式多样化。该院在确保指导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原则的基础上,注意拓宽指导渠道。实地指导,即基层法庭通过巡回办案,深入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例会指导,即基层法庭在辖区党委牵头下,列席参加各乡镇治保、调解例会,通过讲解法律知识、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提供参考;培训指导,即依托辖区党委、政府提供的场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观摩指导,即通过适当安排一些典型案例,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让他们亲身体验法庭审案的氛围,了解法庭审案的程序,学习法官调解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技巧。

    三是指导内容专业化。针对农村矛盾纠纷类型比较单一的特点,在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时,该院坚持实用原则,注意把培训内容重点放在民间借贷、相邻纠纷、损害赔偿等案件类型上。

    四是指导意识前置化。针对农村纠纷极易酿成严重后果的特点,该院注意从完善矛盾预警机制入手,讲究纠纷解决的前置性和及时性。如基层法庭通过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确定辖区各乡镇司法员为联络员,并制作片区法官联系卡,与乡镇村司法员、调解员保持联系,确保法庭对辖区群体性、突发性纠纷能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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