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争儿扶养权 法官真情止纷争
作者:何文学 发布时间:2012-09-06 09:03:53
陈、贺二人于1999年同居生活,2006年6月生一子取名小耀耀,后两人因故分居,双方协议儿子由陈抚养。后因原告将儿子接走,双方发生矛盾。
该案诉至法院后,在老老家法庭庭长陈学勤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儿子小耀耀由陈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贺某每月可以探视孩子一次,既满足了陈某扶养儿子的愿望,又给了贺某亲近儿子的机会,且有利于小耀耀的成长,达到了多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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