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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铲车撞坏轿车 负全责赔款三千

  发布时间:2012-09-06 08:59:04


    2010年12月16日16时许,寇新才驾驶铲车在窑厂内向后倒车时,将别人停在该窑厂的豫NW9268号小轿车尾部撞坏,构成交通事故。虞城县交警队勘验现场后认定:寇新才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主人无事故责任。虞城县信誉价格事务所根据虞城县交警队的委托,对原告的车损费用进行评估。鉴定结论为:轿车的车损总额为3160元,鉴定费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寇新才将别人小轿车撞坏。遂判决被告寇新才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评估费计3460元(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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