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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撞人死亡 肇事逃逸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8-21 10:53:19


    卢某万万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受到牢狱之灾。2012年8月20日,卢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12年元月9日晚上6点多,他开着无牌机动三轮车,由西向东前往夏邑送货,途中在商虞快速通道九州纺织附近将行人王某撞到后逃逸,导致王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逃逸之后,卢某躲在亲戚家过了心惊胆战的一夜。之后,如惊弓之鸟般到处游荡。

    经交警部门调查道路监控,最后锁定了卢某的机动三轮车。通过给卢某的家人做工作,再由家人劝说,卢某终于醒悟,一周后,他到交警部门自首。

    “那时已是晚上六点多,光线很暗,我看不太清楚。当发现撞人后,心里很乱,很怕挨打,惊慌失措才逃逸的。也没有下车查看,就赶紧把车开回了商丘。”

    回想自己当时的心情,卢某连说话的声音也有点抖了。后来在家人的劝说下,他想了很多,如果一直潜逃下去,不仅良心难安,最终还是逃不过恢恢法网。于是才决定回来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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