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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见财起贪心 退还赃款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20 07:21:57


    8月7日,29岁的少妇杨某因盗窃邻居家的钱款,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邻居家闲逛,看到邻居家的一个手提包里有一个银行卡,便起了贪心,随将其盗走。猜出密码后,从卡内取走现金12400元,又将银行卡放回原处。邻居发现钱被盗,随即报警。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杨某很快被警方锁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的亲属将12400元赃款全部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支取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杨某归案后认罪、悔罪,并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系初犯,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的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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