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纠纷,防止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虞城县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努力提高赔付率,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一是不断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将调解理念融入主审法官必备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做为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注重发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提高判决执行率,减少上访、信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调解优先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通过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化解当事人的恩怨和对抗情绪,带着对当事的真挚感情,怀着对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调解工作,争取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
三是将调解向开庭前后延伸。加强在庭前、庭后两个阶段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在调解工作上的合理分工,不断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调解与审判实际充分结合。在严格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充分结合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指导规范法官的调解行为,最大限度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作用。
五是充分规范调解程序。不断加强对法官调解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法官对当事人争点的把控力,不断丰富调解技巧。庭审中,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适用法律、判决结果等进行明示,促使双方当事人向判决目标靠拢,降低原告的期望值,达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