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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妇随贩假烟 非法经营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2-08-15 06:32:33


    两口子不靠勤劳致富过日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竟然干起了贩卖假烟的勾当。7月1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孙某(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孙某从他人手中非法购进大量“散花”、“红旗渠”、“帝豪”等名牌假冒香烟,然后转手销售至偏远的农村超市、代销点等零售户手中。张某负责购进和外销,孙某负责记录和结算账目,在三个月的时间内,非法经营额高达15万元。2011年8月29日,两人正准备贩运销售假烟时,被虞城县公安部门当场查获“散花”、“红旗渠”牌香烟153条,后经河南省质量监督局鉴定,该香烟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孙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贩卖假烟,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的危险。结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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