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法院民一庭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调查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3-7月份成功化解多起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今年3月份以来,虞城县法院受理的因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房引起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分别涉及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8个住宅小区,其中仅商丘市某某开发公司在虞城县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便涉及逾期交房200余户,业主诉讼请求多为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民一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类型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为结伴起诉,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同盟关系,他们经常相互联系,统一意见,给案件调解带来难度。有的当事人还采取不合法的方式给当地政府、法院和承办法官施加压力,使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到较大的冲击和影响。此类纠纷往往又会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处理稍有不慎,便会引起负面影响。由于涉案房屋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日常生活,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当事人与开发商之间矛盾尖锐,积怨很深,容易引发信访事件。而信访事件一旦发生,就会因审理一案牵动一片,影响社会稳定。
发现上述情况后,民一庭及时组织审判人员分别到涉案的6家房地产项目工地及商品房销售部进行调研,并召集项目负责人进行座谈,通过调研了解到,6家房地产公司均存在违约行为,平均逾期交房106天,其中逾期交房时间最长的为260多天,最短为68天。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从日万分之三至日万分之一不等。违约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为工程层层分包,建设速度慢,融资困难,资金压力较大,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商品房销售下滑严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设进度;销售部人员及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态度差,没有采取措施主动缓和与业主之间矛盾,态度蛮横,不能用温和的语言答复前来咨询的业主,导致长期不能入住的业主怨气渐生。多数业主在起诉后告诉法官,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太牛了,不但对违约行为不屑一顾,而且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就是想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争一口气。
找到了问题的原因,庭长田仲秋又分别与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和部分案件当事人进行商谈,共同协商并向业主公布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主要为:1、涉案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就自己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向业主道歉;2、对诉讼至法院的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在法院的调解下,一次性向业主支付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3、对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愿给每户免除两年的物业费作为对逾期交房的补偿,同时将物业费由原来的每平米0.8元,降为每平米0.6元,对已经交纳上述物业费的业主将每平米0.2元的差价予以退还。4、对业主反映服务态度比较差的物业公司予以更换。上述方案公布后得到了广大涉案当事人和其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一大批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没有起诉的业主纷纷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逾期交房补偿协议。
涉及全县8个住宅小区的近千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群体性违约纠纷在民一庭审判人员的高度负责下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