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两口吵架不记仇,床头打来床尾和。但在虞城县芒种桥乡姚庄村,有小两口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发展到双方老人投入“战斗”,拳脚相加致使一方构成轻伤。8月9日,房春法以故意伤害罪被虞城县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2012年6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房春法闻讯女儿房美和女婿李宾吵架,便和儿子房温民去李宾家理论,在李宾家中,房春法和李宾的父亲李老栓发生争吵后厮打,房春法将李老栓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李老栓的伤情构成轻伤。事后房春法与李老栓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虞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春法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房春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同时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房春法系初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