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相邻关系起纷争 法庭调解化纠葛

  发布时间:2012-08-09 14:01:10


    原本是和睦相处的邻居,因为公共通道修建下水道的问题,双方产生隔阂,一方垒墙阻断了另一方的出行,在虞城县法院城郊人民法庭的大力调解下,两位邻居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2005年10月,原告李某和案外人张某取得了两块相邻的土地,李某在东边,张某在西边,张某的西侧是一条南北方向的公共道路,2009年10月,张某将自己的土地转换给了李某,2011年4月,原告李某在此土地上建筑楼房,相邻的被告王某提出,南北通路系其购买,下水道也是自己出钱修建,不让原告通行,并在李某的建筑物西侧垒了一道10余米长的砖墙,阻挡了原告的正常通行,双方遂产纠纷。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若是简单地判决结案,两家的邻里关系将彻底破裂,以后会面临着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尴尬局面,积怨也可能愈结愈深。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主审法官一方面与案件当事人的亲戚沟通,另一方面通过街道组织出面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愿给被告一部分经济补偿,被告同意公共道路和排水设施由双方共同管理和维护,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189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