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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八年不还引发纠纷 法院诉前调解一朝言和

  发布时间:2012-08-09 08:21:37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拖欠8年的欠款,被你们这么快调解好!”8月1日,虞城县法院经诉前调解,使一起因买卖钢材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郝某眼里含着泪水,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2004年,被告徐某在虞城承包一建筑工程时,购买原告郝某钢材。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至2009年12月10日,被告还下欠原告钢材款190000元。原告郝某于2012年8月1日向虞城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徐某偿还钢材款190000元及利息。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电话传来被告徐某。鉴于被告一直从事建筑工程生意,账户上肯定有存款。承办法官便给被告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及不遵守法律的后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徐某于调解书签收时先偿还原告郝某80000元,2012年9月10日前再偿还原告100000元,原、被告的该笔债务视为两清。如果被告徐某不按上述协议履行义务,被告徐某先付给原告郝某的80000元,作为被告支付给原告的利息,被告仍应再偿还原告郝某190000元。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都提出给承办法官送面锦旗以表谢意,被承办法官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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