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没想到,咱虞城的法官竟然是这样一心为咱百姓着想的!”河南省虞城县张关庙村受害人的妻子李青梅(化名)在接到法官送去的11.1万元赔偿款时满眼热泪地对承办法官陈学勤说。
事情还得从2012年4月29日说起。那天凌晨3时15分,李青梅的丈夫驾驶着豫NZ9523三轮摩托车,去离家五六公里外的王集卖菜,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至派出所门口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三轮车损坏,李青梅的丈夫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构成重大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后,肇事者驾车逃逸。
案发后,李青梅既痛苦万分又极为无奈。由于事发深夜,现场没有目击者。且310国道虞城段大修,全路段摄像头被暂时拆除,案件侦破难度较大。从王集派出所门前模模糊糊的监控录像,到商丘转盘路口的监控视频资料,加之车祸现场事故发生时碰掉的铁钩子。经反复排查比对,目标锁定在李立春(化名)驾驶的皖L55792重型仓栅式货车。该车辆挂靠在安徽省砀山县祥和运输有限公司名下。2011年10月27日,该公司就此车辆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费尽周折虽然找到了肇事者,却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李青梅走投无路之下,抱着一线希望,诉至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鉴于被告方远在安徽宿州,两地相距200余公里,且正值大暑节气,承办法官冒着超过36度酷暑,两下宿州,奔波千余里。通过苦口婆心,一再向保险公司表明李青梅的家庭困难状况,公司负责人被虞城法官的真诚和敬业精神所打动,答应了赔偿条件,案件终于以调解结案。2012年8月4日,当承办法官邢中清放弃星期天休息的机会,将赔偿款项亲自送到李青梅手中时,完全出乎意料的她感动万分,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