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虞城法院!”8月1日,在虞城县法院立案大厅,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原告崔某的母亲握着虞城县法院院长曹秋丽的双手,眼里含着泪水,久久不愿放开。
当天,虞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十多位人大代表,到该院视察“多元化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开展情况,曹秋丽院长尽管工作很忙,还是专门抽出时间亲自接待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原告崔某及陪同崔某而来的崔某的母亲。
这又是一起什么样的纠纷呢?7月30日下午,虞城法院收到一件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用特快专递移送来的卷宗。原告崔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后,被告刘某以住所地在河南虞城县乔集乡朱寨村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依法被移送至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立案一庭庭长郑勋从收到卷宗后,第一时间就汇报给院长曹秋丽。在曹院长的指示下,郑庭长当即就给住在石家庄的原告崔某和在郑州打工的被告刘某取得联系,要求他们第二天到法院接受调解。
崔某与刘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9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有一男孩。婚后被告因为异地工作,经常长时间不回去照看妻儿,且长时间不给儿子抚养费,伤害了夫妻感情。性格上的差异加上长期分居,两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崔某便于2011年11月22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第二天,原告崔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和被告刘某先后来到虞城法院。郑庭长作为“模范法官”、“调解能手”、“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全国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深深明白调解工作在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中的重要地位,他从法理、情理入手,耐心细致地作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被告刘某抚养儿子,给付原告崔某生活补助费5万元。
8月1日,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后,被告刘某即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原告崔某生活补助费5万元。一起横跨两省、持续8个多月的离婚案件,在移送到虞城法院仅仅3天的时间里,得到了妥善解决。
见到专门看望她们的曹院长,崔某的母亲激动地说:“俺们外地人到虞城法院打官司,本以为法官会偏袒当地人,没有想到你们能如此公平公正的调解,工作效率又这么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