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交通事故遇不幸 法院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2-08-03 16:02:14


    7月30日,随着40000元案件款的顺利交付,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得到了圆满化解,原告王某对冒着酷暑前来送款的法官连声感谢。

    2012年6月的一天,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往自家责任田途中,不慎与刘某驾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此事故经虞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勘验现场后认定:刘某、王某各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对于王某的损失,刘某通过交警队向其支付了医疗费8000元,但下余的损失刘某拒绝赔偿,王某无奈,只好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王某因车祸家中的庄稼还没来得及收割,而且,王某又因此事故花去医疗费12000元,加上其他支出共计花费数万元,王某家庭本身就很拮据,对肇事司机充满了怨恨。为了化解双方的纠纷,法官连续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做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与被告刘某及其保险公司的多次协商,王某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项,本案最终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176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