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人合伙办砖厂,本想靠做正当生意走发财致富之路。因为自己的机器配件被人偷走,五人便蒙生了抢劫他人的念头。2012年7月底,潜逃23年之久的江民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现年44岁的江民,是位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家住河南省虞城县闻集乡田庄村。1989年3月份,江民和赵中成、田学庆、田功本(三人均已被判五至六年有期徒刑)、赵振华合伙购买一砖机用于制砖坯,后因后砖机泥嘴被人偷走,借了一个没几天又被人偷走了。砖机泥嘴丢失无法生产,五人经预谋于1989年3月27日夜里,携带匕首、钢鞭、三角带、扳子等作案工具,到虞城县闻集乡刘楼村西南地,对看护砖机的李工党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将制砖机的泥嘴抢走。案发后,制砖机的泥嘴被追回,发还失主。涉案砖机泥嘴实际价值125元。
2012年4月14日14时许,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南彩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将潜逃23年之久的江民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江民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在案发后二十余年间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