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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执行笑看别人热闹 忘记有案在身最终也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2-07-26 19:46:32


     2012年7月23日下午,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在虞城县芒种桥乡强制执行一起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当隆隆的挖掘机将三间平房渐渐推倒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在众多围观的群众中,有一个人一直在旁边不停的指指点点,与众人一起嘻笑着在看别人的热闹。面对眼前一个个威严的执行干警,此人却忘记了自己也是一名有案在身的被执行人,而且至今仍然欠着申请执行人的11400元的欠款。

    “杨庭长,你看那不是我们一直没有找到的被执行人王春生吗?”执行干警梅华对杨维江说。“是的,就是他。我们找他多次了,他总是躲着不见,这回他躲不掉了”杨维江说。

    王春生在芒种桥乡大赵村经营砖厂,2007年12月份,闫某向王春生购买砖60000块砖,并向其交付砖款11400元,后王春生向其出具收款条一张。由于砖窑厂停产,闫某多次向王春生索要砖款未果,闫某诉至法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由被告王春生于2011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闫某砖款11400元的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王春生并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春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王春生非但没有履行义务,且执行中其家人多次均称其外出打工,而邻居却称他一直在家,对法院执行视而不见,致使执行工作一度无法进行。

    当执行干警将王春生从人群中喊出时,他顿时愣住了.....。随后执行干警将其带到法院,面对庄严的国徽和严厉的执行措施,王春生胆怯了,同意一次性将11400元履行完毕,并请求执行法官给闫某做工作,希望闫某放弃调解书约定的利息。随后,执行法官给闫某电话联系,闫某自愿放弃了利息,并对执行干警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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