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为90后的袁某(男)与孙某(女),订婚不到三个月,袁某便向孙某发出最后通牒,若五一不结婚,便退婚。五一未结成婚的袁某,遂当即将拒不返还彩礼的孙某起诉至法院。2012年7月19日,河南虞城法院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化解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当庭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1月21日,原告袁某与被告孙某经媒人介绍订立婚约。订婚当日经媒人李某之手转交给女方彩礼10000元、端酒钱1000元,并赠送礼品若干。两个多月后,想退婚的袁某通过媒人向毫无思想准备的孙某传话,如若一个多月后的五一不结婚,就退婚。五一过后,尚在外地打工的孙某,接到袁某要求退还彩礼的电话,多次协商无果。袁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1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全面了解案情,得知双方争执的根源在于当地退婚的习俗与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承办法官为了彻底化解矛盾,邀请双方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参与调解。同时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及不遵守法律的后果。建议双方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情绪激烈的双方最终达成了女方孙某返还男方袁某5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至此,这起由男方悔婚女方拒退彩礼的婚约财产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