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读初中的女孩为她父亲出具的担保书,因为无效所以没有载入卷宗。就是这样一份无效的担保书,我却一直用心珍藏着,把它夹在工作笔记中,每当翻起它,我的心中便会涌出丝丝的酸楚。
事情缘于年初我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年前,刘天为购买货车向信用社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清借款本息。但还款期限超了两个月,刘天仍有5万元借款没有偿还。于是信用社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刘天的货车。
信用社的起诉无可厚非,申请扣押刘天的车辆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当我准备签发保全裁定时却犹豫起来。刘天的货车价值20多万元,借款仅有5万元,他是不清楚借款不还的后果?还是另有隐情?于是,我决定暂缓实施保全措施,先了解一下情况。
通过调查得知,刘天的母亲体弱多病,妻子下岗在家,女儿正在读初中,一家四口人的生活全靠刘天经营货车的收入来维系,日子过的很紧张。可是偏偏在这个时候,妻子遭遇车祸,刘天不得不停下运输生意,全力救治妻子,信用社的借款也就顾不上偿还了。
我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信用社的代理人——信贷员小王。小王很同情刘天的处境,但是表示自己也有难处。原来,刘天的借款是小王负责发放的,如果收不回来,按照信用社的规定,小王不但要被扣发工资,可能还要受处分。
采取扣押措施,对刘天一家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不采取扣押措施,不但小王要受处分,给信用社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一起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竟让我左右为难起来。怎样才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处理方案呢?我决定拉上信用社的牛主任到刘天家去一趟,或许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刘天的妻子仍在养伤,一家生活确实很困难。牛主任同意不再扣押刘天的货车,但提出让刘天找人为借款担保。“起诉的事是信用社领导班子研究定下来的,如果不扣车,又没有担保人,我回去确实不好交待。”牛主任话的入情入理。
刘天则重复着一句话:我不会赖账,保证在两个月内还清借款。看得出来,这是一个老实人,他不希望车辆被扣押,不是想赖账,是担心车辆一旦被扣押,一家人就失去了生活的来源;他不想找担保人,也是担心案件再牵涉到别人。
就在牛主任和刘天僵持不下的时候,房门被轻轻地推开,一个十二、三岁小女孩怯生生地向我走来,“叔叔,我们家不能没有爸爸,你们别为难他了,我愿意给我爸爸做担保人。”
进来的女孩子叫刘丹丹,是刘天正在读初中二年级的女儿。她一直躲在门外偷听着我们的谈话,当听到牛主任坚持让她父亲找担保人时,就写了一份担保书为父亲作担保。
我小心翼翼地接过丹丹递过来的担保书,一行用钢笔书写得整洁、清秀的楷体小字映入我的眼帘:我愿意为我爸爸做担保人,如果他不还信用社的借款,我还。
我被丹丹的举动深深地打动了,努力安慰她:“孩子,你还小,不能做保证人。不过,你放心,你爸爸的案件我一定会处理好的。”说完把目光投向牛主任。
牛主任显然明白了我的意思,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女孩都有如此担当,她的父亲会赖账不还吗?
果然,刘天没有食言,在两个月内还清了借款。但是,我的心情却难以平静下来。作为法官,不但要依法办案,还要善于在情与法的冲突中,找到当事人利益的交汇点;不但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还要让冰冷的裁决传递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