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起案件,被告鼓励原告起诉自己,听起来似乎有点离奇。
案件源于一场交通事故,原告的两轮摩托车与被告的小货车不慎相撞,原告从车上摔下,左腿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数千元。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两人对事故承担同等的责任。
送达法律手续,是困扰法官的一大难题,那天,还没等我解释完毕,原告就笑了,告诉我不用担心送达,就是被告让他来起诉的。他说自己在医院期间,其实被告已经垫付了1万元,但是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却迟迟没有理赔。现实中,保险公司一般也都是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进行赔偿,这样一种习惯导致很多受害人需要经过诉讼的程序,所以,被告只好让原告向法院起诉。
审理期间,我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沟通,告诉他原告的损失数额不高,可以在适当让步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他说行,但要回去算一算,向经理汇报后再给我消息。
两天后,小伙子打来电话,告诉我他所计算的结果,我也把自己初步计算结果和他进行比较。最终,在征求原告的意见之后,我选择了一个数额和保险公司沟通,并再三阐述了当事人现在的状况,希望能尽量免去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奔波,他欣然同意,表示会尽力配合。
眼看着调解工作就要成功,谁知原告和被告车主之间又发生了分歧。车主认为原告的医疗费不超过1万元,在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应全部由保险公司负担,原告应把垫付的1万元全部退还给自己。原告不乐意,称自己被撞伤,住院治疗多日,除了医疗费还有其他损失,出于人道主义,被告也应当赔偿自己一部分损失。就这样,两个人争执不下,案件的调解限入了僵局。
我不甘心就这样失败,又反复对双方进行电话调解,并让被告找律师咨询,让他明确并非投了保险就什么费用都不用承担。对于原告,我换了一种思路,向他讲述了办过的几起交通事故案件,这些案件除了周期较长以外,都有一个特点,就是车主都很少或没有垫付过医疗费用,当事人都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从保险公司得到应得的款项。原告明白了我的用意,他也认为被告有情有义,曾垫付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最终,他决定不再强求被告分摊损失。被告车主在咨询律师以后,也愿意承担部分诉讼费和鉴定费用。
一周后,各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得到了妥善化解。当事人领取调解书的时候,我在想,社会发展了,公民的法律意识高了,但请你起诉我,却更像一种苦涩的幽默。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增强理赔的主动性,让受害的当事人及时得到经济赔偿,不再经历漫长的诉讼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