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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争抚养 法院调解达协议

  发布时间:2012-05-15 10:02:02


    两情侣同居五年,生下一个儿子,为了争儿子的抚养权,发生矛盾诉至法院。5月9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的耐心调解下,两人最终达成协议,矛盾得以化解。

    经审理查明,原告贺丽与被告陈强于1999年相识,两人关系很快升温并开始同居生活。2006年6月生下儿子陈小强。生下儿子后,两人为了家庭琐事,经常争吵,矛盾不断激化,2008年初,两人开始分居,双方协议儿子随贺丽生活。后来,陈强在没有取得贺丽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儿子接走抚养,双方发生激烈矛盾,贺丽将陈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强还回儿子,并由陈强支付抚养费。

    审理后认为,两人争子,都是爱子心切,心情可以理解,为了不使两人矛盾进一步激化,法院耐心地作了调解工作,并促使达成协议:原、被告的儿子陈小强由被告陈强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原告贺丽可以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放假时间探视孩子一次。(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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