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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发妻遭家暴 夫有过错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15 09:57:26


      丈夫出国务工三年后,便嫌弃结婚二十年的结发聋哑妻子,经常因鸡毛蒜皮的琐事对发妻实施家庭暴力。忍无可忍的聋哑妻子遂向法院离婚诉讼。2012年5月1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李老家法庭经过多次调解,成功的化解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均年过四十的杜某(女)与范某(男)经人介绍,于1993年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或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错。自2007年10月范某外出务工三年后,范某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殴打聋哑妻子杜某,造成杜某不到半年时间住院五次。2012年3月,杜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被告范某赔偿2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哑语翻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于被告范某认为,未领结婚证便不需损害赔偿。针对这种错误认识,李老家法庭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解释,讲明因1994年2月1日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故构成事实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损害赔偿。同时建议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三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抵触情绪较大的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范某当即按协议履行了10000元的损害赔偿义务。至此,这起特殊的离婚案得到圆满解决,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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