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虞城县法院大力推行“阳光流程”打造诚信权威司法

  发布时间:2009-05-07 08:40:20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虞城县法院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时时处处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建立阳光下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

    为切实杜绝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执行法官后未及时告知或手续不到位等情况,该院明确规定在审、执案件时,必须及时将审理、执行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执行法官告知当事人,有变更的,必须告知到位,手续到位,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当事人因对合议庭人员、执行法官不信任而产生抗拒心理。

    在审判工作等重点环节上,该院将极易引起当事人猜疑的延长审限、中止中断、鉴定评估等案件作为公开的重点,严格规范,防患未然。一是对超法定审限案件,及时将案件超审限的原因及办理延长审限情况告知当事人;二是对中止执行案件,及时将中止执行的具体事由告知当事人;三是对委托鉴定(包括重新鉴定)案件,及时将鉴定理由、鉴定内容和鉴定结论告知当事人,以程序到位获得当事人的认同。

    在信访流程中,该院注重“阳光”措施,依法公开审判、执行流程。在审、执过程中,对当事人有想法而提出投诉的,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初信初访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来访投诉的当事人,由立案庭联系业务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重申诉、执风险,积极做好释明工作,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审理、执行的方式、诉讼证据的认证流程及依据等情况。对当事人困惑较多的执行进展问题,必须定期向申请人通报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下一步拟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手段,以及申请人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义务和穷尽执行措施的后果;对于3个月仍未执结的案件,当事人要求了解案件未执结原因的,该承办人员必须如实答复。由此,将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解决在当时;对于矛盾易激化的纠纷,提交院长在接待日进行答复。对于来信投诉的情况,由立案庭将信件转交业务庭处理,并规定答复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当即、解决在萌芽状态。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4973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