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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李老家法庭构建“五调一释明”便民利民机制百姓赞

  发布时间:2012-04-19 15:04:28


    虞城法院李老家法庭为全面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调解举措,其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五调一释明”便民利民机制,有效的方便了百姓诉讼,减少了减少群众诉累,得到了百姓的交口称赞。

    “五调”指:一、“立案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且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实施“立案调”。二、“送达调”。给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时,就地实施“送达调”。三、“答辩调”。在答辩期内对被告做调查笔录时,实施“答辩调”。四、“庭前调”。庭前双方当事人均到庭时,实施“庭前调”。五、“庭后调”。庭审结束后至判决作出前,实施“庭后调”。

    “一释明”指:案件调解无果判决作出后,对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解疑释惑,释明法律,使当事人胜败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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