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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烧纸损害树木 巡回审判终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2-04-19 08:16:17


    4月13日,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在巡回审判中成功调解一起因清明烧纸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12年4月4日,商丘市梁园区的马某回娘家王集乡荣庄村烧纸时,因正在燃烧的纸借助风势,刮到坟前堆放的木材堆上,继而火借风势烧着了北邻朱某的两排18棵杨树。火灾造成朱某栽植的14棵杨树化为灰烬,4棵杨树被烧死。同年4月5日,朱某找马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协商无果。同年4月9日,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3000元。

    承办法官掌握案情后,决定借助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共同现场调查,组织双方就地调解。在案发地现场,承办法官先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然后建议双方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积极努力,做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后,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签字按手印后,当即履行了1200元赔偿义务。至此,这起因清明烧纸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乡邻的见证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几乎反目成仇的马某与朱某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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