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夕,承办了一起离婚案件 。
原告是一名年轻女子,带着不满2周岁的女儿,态度坚决地要求离婚。问起原因,说是自己受尽了妯娌的侮辱与殴打,但丈夫知道以后却不管不问,公公和婆婆也都胆小怕事,且年事已高,这种生活实在是难以忍耐。
按说妻子受了委屈,作丈夫的,起码要站出来,表示一下自己的责任和态度,但当我问起此事时,来应诉的丈夫却说,不是自己不出头,原本也想去警告一下嫂子,但是哥哥不愿意,央求弟弟不要出面,否则嫂子就会闹得家里没了安宁。一边是妻子,一边是哥哥,他也是左右为难,他对妻子非要以离婚来说事,感觉有点儿不太合适。
办过许多的离婚案,这种奇特的离婚理由还是第一个,说是家庭暴力吧,又是两个独立的家庭,实施者是嫂子,公安机关对此也没有处理。一开始,我以为原告不过是想通过离婚来讨个说法,只要多做些调解工作,让男人把妻子哄回家就行了。但是没想到,事情远非想得那么简单。原告非要让嫂子到家里赔个不是,保证以后不再惹事才行。但这种看似简单的说法,实施起来却非常的困难,征求了一下村干部的意见,以她嫂子在附近的威名,别说登门道歉,一句软话也不可能说,调解工作就此中断了。
几天后,公公和婆婆来到法庭,对小儿媳的行为进行报怨,说争执也就是因小事而引起,小儿媳被嫂子按倒在地,被一些群众围观,但报警后,派出所以家务事为由让家里协商解决,后来就找到村干部一起到小儿媳的娘家赔礼,但几次都没有将儿媳叫回来。我劝他们说好事多磨,小儿媳确实受了委屈,但离婚也许并非她的本意,只是想以此给自己讨个说法,不如再做些工作,让大儿媳认个错,写个保证书,两位老人直摇头,我知道,他们也对大儿媳没有多好的办法。
就这样,一直到了开庭的那一天。原告一个人来到法庭,等了好久,也没等到丈夫的出现,案子只好缺席审理。审理结束以后,我再次给原告做工作,告诉她离婚的证据不足,还是回家再考虑考虑,但原告坚持要判决,说自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几天后,我通知原告来领取判决,并一再释明,因为证据不足,只能判决不准两人离婚,希望她能珍惜婚姻,别因为睹气而失去幸福。原告拿着判决书,看了好久,一直没有说话。
临走的时候,她问我如果下次再起诉的时候,丈夫还缺席怎么办,是不是就能缺席判决离婚。我没有直接回答他,只是劝她把委屈放一放,多为孩子和未来想一想,不要因小失大,她笑了笑,说道理她都懂,但婚还是得离,她还会再来。
望着她离开法庭的背影,我惟有默默地祝愿,愿她能早日打开心结,更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丈夫的爱和亲情一定不要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