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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三项措施柔性执法促和解让当事人更有尊严

  发布时间:2012-04-09 08:44:19


    今年以来, 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和谐司法的理念,对有和解可能或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做好疏导工作,寻找和解切入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多方参与促和解。利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由各界人员和执行法官,多方面、多层次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形成多方联动的和解合力。

     二是刚柔相济促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刚柔相济追求最佳的执行效果。针对这类执行案件,执行人员首先依法、适时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为以“和”促执行创造条件。然后,向被执行人发起强大的思想攻势,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慑力与和风细雨的感召力的共同作用下,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

     三是换位思考促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纠纷等人身属性较强、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或不便于适用的案件,要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促和解。一方面是执行人员与当事人换位思考。执行人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另一方面是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上进行认真考虑,以达到双方互相理解、从而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进行和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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