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妯娌之间起冲突 负气之下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4-01 15:08:44


    李某和王某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有一个2岁的女儿,因琐事李某和妯娌发生争执,在感觉受了委屈之后,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3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09年5月,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于2010年6月生育有一个女儿。王某在外打工,李某带着孩子在家生活,今年2月,李某因琐事与妯娌刘某发生争吵,争执中,被妯娌刘某打倒在地,李某认为自己丢尽了面子,打电话责怪男人不回来帮自己说话,王某回家后,处理结果也不能让李某满意,于是一气之下,李某诉上法庭,要求与王某离婚,由自己抚养女儿,王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生育一个女儿,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营造和睦的家庭关系,现原告要求离婚,但仅陈述了与妯娌不和的相关事实,并没有提供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证据,故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了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021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