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案件当事人多为弱势群体,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下,正值春耕夏播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该类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虞城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坚持“四告知”,切实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让涉农当事人充分了解执行工作,从而增强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一是执行前告知。执行案件在立案时起就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执行不能的后果等。
二是执行中的告知和公开听证。对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中止、终结执行以及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等重大事项,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院听证。凡是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如委托评估、拍卖的程序、案件的中止、终结及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要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申请听证。对案外人提出异议,依法举行听证,依法审查,及时答复。
三是执行后的告知。如果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执结的,一律由承办人逐案向申请人全面告知执行情况和结果,并认真听取申请人的想法和意见。在下达终结、中止裁定时,要向当事人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告知权利和义务。
四是案件流程的告知。在执行局内设立公告牌,公示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操作过程。公布执行投诉电话和院纪检电话,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