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上午10时许,原告杨某父子诉被告孙某父女婚约财产纠纷案的开庭审理一度陷入了疆局。
庭审进行到原告方证人出庭作证环节,原告杨某称其主要证人(媒人马某)于昨晚突然死亡。被告孙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态度也变得强硬起来,法庭调解也变得无法进行。旁听席上人们议论纷纷,打官司没有证据,看来原告是输定了。
庭审后,法官到当事人的住所地调查了解得知,原告杨某为人诚实,用邻居的话说就是教给他说谎话他都不会说,而被告孙某就不同了,在诚信方面却大打折扣。
合议庭经过认真合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原、被告在诉讼过程的言行、表情,以及当地订婚男方都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额彩礼的习俗。在原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适用“法官自由心证”原则,依然作出了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600元的判决。
通过此案教育大家,做人做事要讲诚信,只有讲诚信才会受到社会的尊重,只有讲诚信,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此案的审理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追求:“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