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恋、闪婚又闪离的离婚纠纷案。
2011年11月份,家住睢县的女青年张某与家住虞城县的高某在网上相识,很快两人在网上谈起了恋爱。起初两个人谈得很投机,认为彼此是这辈子可以托付终身的人,随后两人在2011年春节前登记并举行了婚礼。婚后,高某突然变得与之前判若两人,经常与张某吵架。2012年2月,张某一气之下到虞城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高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同意离婚。
通过此案告戒人们,婚姻大事一定要慎重,不能草率行事。不然,即害了别人,也耽误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