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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妥善审理涉农案温暖民心受称赞

  发布时间:2009-04-24 22:23:15


    虞城县人民法院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注重关注民生,注重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多举措妥善办理涉及“三农”的案件,提高涉农案件审判效果,受到当地农民的一致称赞。今年以来,共审结涉农案件126件,审结率同比上升29%,调撤诉率达79.9%,无一起涉法涉诉上访。

    一是积极构建涉农案件便民网络。为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该院针对春耕生产等农忙实际,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收案,广泛深入各村镇实行定时定点收案、委托收案,同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受案、上门审理、上门执行等方式,方便其诉讼,建立起一套简便、快捷的便民诉讼体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

    二是强化涉农案件调解。对涉农案件,严格按照“以调为主,调判结合,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要求,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的,再行判决,并做好判决后的服判息诉工作。同时,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落实“四快”(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措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农案件及时立案,对形式不符合要求或证据等诉讼材料有瑕疵的,及时指导更正后立案,对季节性较强的涉农案件优先审理、优先裁决,以不误农时。审理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尽量确定专门的审判人员和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涉农”案件,提高“涉农”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节奏。

    四是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建立涉农案件执行快速通道。凡涉农案件一律优先执行,加强与镇街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紧密配合,建立起涉农案件执行联动机制,确保此类案件的及时兑现。强化涉农案件执行和解,努力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疏导,并协调各方面力量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案件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得以执结。

    五是落实巡回办案措施。法院充分发挥好六个基层人民法庭作用,对一些涉农案件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并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宣传农民关心的涉及土地承包等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宣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并常组织审判人员到镇村指导农业承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镇村现场开庭的,应结合案情进行法制教育,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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