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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节后忙执行情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2-01-30 16:34:23


    “法官你们辛苦了,没想到上班后第一天你们就将我的案件款给执行过来了,谢谢你们了···”这是2012年1月30日下午,当申请执行人孙某从执行法官手里接到8856.4元的案件标的款时,说出的感激之言。

    2009年3月份,乔某从孙某处购买扒板358块,水泥20袋,沙子2140斤,共计价款16856.4元,后乔某归还孙某8000元后,余款8856.4元一直没还,经催要,乔某总是推诿,无奈之下,孙某提起诉讼,虞城县法院审理后,于2011年6月20日作出了判令乔某偿还孙某8856.4元的判决。

    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没提起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乔某仍没有履行义务。2011年9月6日孙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执行,此案受理后,执行法官赵海亮依法向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责令乔某期限内履行义务。期限过后,乔某并没有履行,执行法官多次驱车去找乔某,均没见到乔某。给乔某打电话,乔某或是不接或是称不在家,就是躲着不见,此案一直没有进展。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2012年1月29日上午,经给领导汇报后,执行法官驱车30公里,再次赶到乔某的家里,见到了乔某,并将乔某带到法院,给其做思想工作,但乔某一直称:刚给孩子办完喜事,没有钱给付孙某,能不能再往后拖拖···。

    执行法官看到乔某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思,就告知其,如果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看到执行法官要“动真格”,乔某感到不履行义务,自己今天有可能被拘留,无奈地将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拿了出来,称卡里面有钱。

    当即,执行法官开车拉着乔某,去银行取款,当看到乔某从银行营业所拿着一叠百元钞票出来的时候,执行法官会心的笑了,这种笑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肯定。

    2012年1月30日下午,当申请执行人孙某领到8856.4元的案件标的款时,说出了上述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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