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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三个注重”提高案件质量促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1-12-09 09:28:40


    为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法院主题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有序和谐的发展,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改以前的“武执行”为现在的“文执行”,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注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注重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努力提高案件的执行和解率,与往年同期相比案件和解率提升7%,赢得了社会的好评,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注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虞城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在案件立案后,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当事人所想所思,不失时机地与审理此案的法官沟通,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做好答疑解惑的工作,并利用好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多讲法律威慑,从案件执行和解为着手,讲明案件和解的优点所在,督促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二、注重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多与被执行人沟通,对一时不能及时履行的当事人,多用“放水养鱼”法,给足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限,引导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责任心,用以心换心真情感化的方式,使被执行人感知到不履行义务,将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的思想,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三、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虞城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武断办案的思想,使执行干警认识到,一起案件只有法律效果,而没有社会效果,会失去民心;只有社会效果,没有法律效果,则会偏离法律,甚至会违法办案,只有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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