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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耐心换来百姓安心

——虞城县法院法官为赴疆拾棉工寻回了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1-12-08 14:40:21


    12月7日下午,两位老农拉着虞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法官的手感慨地说:“是你们法官为俺赴疆拾棉工寻回了血汗钱,谢谢你们!”

    2011年9月5日,老农张某与李某的儿子、儿媳一起跟随本县的组织者牛某去新疆石河子市拾棉花。当时约定:由牛某报销一次车票,管吃住,并根据劳动量支付工钱。张某在新疆期间,拾棉花638公斤,拔草折款298元。李某的儿子、儿媳拾棉花1354公斤,拔草折款74元。张某等三人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没等农活全部干完,私自返回家中。牛某以三人未经批准私自离开为由,拒付张某等三人的劳动报酬。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并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公安机关介入调解后,也未能解决问题。老农李某的儿子、儿媳多次劝说李某,钱不多,不给就算了,别为此生气。但张某和李某却认为牛某不讲诚信,一定要讨回公道。

    无奈之下,李某的儿子、儿媳委托其父亲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牛某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1698.8元,车费340元;张某也另案起诉,要求牛某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共计1287.6元。接到案件后,城郊法庭法官杨新建、陈学勤及时到原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双方都非常激动、情绪激烈。李某和张某坚决要求牛某支付劳动报酬并报销一次车票;牛某却固执地认为,原告没干完农活就擅自返家,自己有过错,应自己承担不利后果。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

    城郊法庭的法官不厌其烦地一次一次往返于原被告之间,与他们唠家常、聊法律,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指出原告不辞而别有过错,应体谅被告;被告也应树立自己的信誉,双方距离不远,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原告虽然提前回家,但确实干了活,应付给工钱。耐心地和原被告谈心,诚心地劝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原被告被法官的真心、诚心感动了,看到他们为了自己的一点小事,跑了那么多趟,说了那么多话,没有一丝厌烦,他们也都相互作出让步,原告不再要求报销车票,被告同意折半给工钱。经过法官劝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牛某支付给李某的儿子、儿媳工钱849.4元,支付张某的工儿643.8元,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

    案件结了,虽然只是几百元钱的小案件,但原被告双方都很满意,两位老人更是喜笑颜开,安心地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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