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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六项措施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1-12-06 13:29:46


    在全省法院第二次“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虞城县法院立即召开党组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张立勇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认真排查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严格按照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业务庭、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要认真排查涉及农民工工资等类案件,建立台帐,逐案落实案件责任人、分析案件特点和办理措施,确保按期结案。

    二是开设涉农民工权益纠纷诉讼的“绿色维权通道”。 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作为办理的重点,为农民工开辟“快立、快审”的绿色通道。通过加强调解,适用简易程序、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程序,使涉农民工案件及时解决,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三是加大对弱势农民工的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当事人不同情况,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工能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针对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诉讼能力偏低的情况,专门设立方便农民工诉讼的导诉窗口,引导农民工正确、有效的维权。

    四是启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行政维权部门、调解委员会、司法救助部门的沟通与联动。通过多部门的协调,建立一套解决涉农民工诉讼的联动机制,积极妥善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维权保护和普法宣传。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为农民工讲解有关劳动合同维权法律知识,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切实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高度重视农民工涉诉信访工作,坚持认真排查,积极引导,及时做好说服教育和矛盾纠纷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涉及农民工信访案件的发生。

    六是加大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确保农民工权益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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