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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多措并举确保为民执法人文性

  发布时间:2011-12-06 13:12:14


    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执行攻坚月”的活动中,虞城县法院执行局相应号召,采取多举措,拓展执行视野,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无形资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控制,确保执行无积案,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人性化执法,让被执行人亦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一是“三个尽量”确保执行人文性。虞城县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尽量先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对被执行人人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在场,而是采取让其上警车后,在对其宣布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对患病的被执行人尽量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采取让其提供担保人或其他方式,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二是“三个不让”与当事人零距离的接触。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虞城县法院要求执行干警实行“阳光执行”,不让执行不公平的现象产生,对现场执行实行全程录像,确保执行的公正性,杜绝当事人对执行公平产生合理的怀疑;执行案件立案后,要求执行干警二日内送达,特殊情况的采用邮寄送达,不让执行效率不高的现象产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文明使用日常用语,不说让当事人受刺激的话语,不让法院的形象受影响。

    三是“两个杜绝”树形象。虞城县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要求执行干警能邀请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执行的,力邀其参与执行,让其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杜绝违法违纪的情况发生;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要求执行干警对有疑惑的当事人做好答疑工作,用平和的语言,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杜绝冷漠当事人情况的发生,树立好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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