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转租房屋惹争议 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8-05 11:46:04


    8月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调解了一起复杂的房屋转租纠纷案件,三方当事人满意地走出法院,近三年的转租房屋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08年12月28日,承租人张某经房东王某同意将王某位于虞城县城的一门面房转租给李某,双方约定:由李某继续履行张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支付张某2.8万元房屋转让费(租金另付)。履行合同期间,王某与李某就房屋租金问题发生分歧,王某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合同(另案处理),李某则要求返还当初交给张某的2.8万元房屋转让费。双方争执未果,于8月4日诉诸法院。

    在立案审查时,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立案法官及时介入进行诉前调解。经对案情分析,法律并没有对此类“转让费”作出具体规定,但三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安定因素多,只有想办法解决他们的争议,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解决纷争。

    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李某在转租得到房子后进行了门面装修。声称如果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将砸坏自己安装的门窗、地板等设施。针对当事人的思想反映情况,办案法官一面了解案情,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面到房屋所在的街道询问当事人的邻居,深入了解转租、转让费等问题。经过反复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李某和王某认识到转让费的性质,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看到法官为了自己的事情,找法律规定,到实地调查,热情细心,耐心分析。双方当事人终于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退还给李某7000元的房屋转让费,李某也不再提要砸坏门窗等设施的怨言。双方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气氛顿时变得融洽了,一致要求请诉前调解法官吃个饭,表示谢意。马庭长笑着说:“你们的矛盾化解了,就是我们最大的成就。”

    就这样,凭着一颗赤诚公正之心、凭着对工作的热情和耐心,凭着对当事人的认真和负责,一起复杂的房屋转租纠纷案件在诉前调解法官的辛苦努力下化解了,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5004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