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司法便民为依托,不断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在司法实践中出台多项措施,有效地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规范司法行为。法院主动征求当事人意见,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络;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干警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规范挂牌上岗、开庭纪律、司法礼仪、警车管理,同时对法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也给予必要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严格实施连带追究。
二、提升案件质量。法院以“案件大评查”活动为契机,专门抽调70余名法官组成8个评查小组,对全院2010年度案件的办理情况,从案件接待、司法作风、文书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评查,认真细致地查找在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这次大规模评查,及时对所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办案法官切实树立起“质量就是案件生命”的意识,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三、强化案件调解。法院把调解作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首选,推行全程全员调解,在立案、庭前、审判、执行等四个阶段把调解贯穿全程。充分发挥书记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形成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横向调解机制与书记员、主办法官、庭长的纵向调解机制的有机结合。同时不断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对接,实现调解工作的联动,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营造和谐环境。法院坚持“三个贴近”,按照“贴近农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政治素养、业务素养、人格素养三个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处处体现司法为民,处处以大局为重,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不断提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司法能力,创造性地解决和处理好各类疑难、复杂纠纷。将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第一标准,全力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