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刘某因经营不善,欠下多家债务,债权人纷纷到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作出刘某偿还债务的判决后,刘某仍无力兑付所欠债务。其中三名当事人于2005年6月向虞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
案件移交城郊人民法庭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家庭困难,知道了刘某一直未能履行判决的原因。城郊法庭根据掌握到的情况,制订了可行的执行方案,在将三起案件合并执行的前提下,执行法官开始了为被执行人刘某排忧解难工作。针对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窘迫,全家五口人,只有刘某一人在外打工的实际状况,执行法官积极帮助刘某想脱困的办法,还主动为刘某的妻子联系打工单位。这样做,不但为刘某缓解了困难局面,也赢得了刘某的信任。同时,执行法官利用这三起案件申请执行人均与被执行人原来关系不错的有利条件,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使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家中的实际困难,认识到刘某是无力还账,不是赖账不还,刘某也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8月8日,在申请人作出一定让步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多方筹借款项,当场将执行款项履行完毕,使三起六年未能执结的案件得到顺利解决。